为通过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已部署的专项行动,包括减表行动、解决报销繁行动、检查瘦身行动、精简牌子行动、精简帽子行动、“四唯”清理行动和信息共享行动等。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按职责继续推进专项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结合职能参与,并推动已有成果制度化。同时,组织开展新的专项行动,回应科研人员新期盼。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担责问题,《方案》提出,开展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指导、推动和督促高校、科研院所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管理程序,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
开展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落实社会委托项目按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加强省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研究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
开展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措施。鼓励市(地)围绕重点产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记者 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