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省司法厅与黑龙江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协同监管体系建设,维护保险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护航龙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知》强调,司法鉴定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加强行业监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开展涉保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共同委托鉴定的意义、程序、法律后果等,并与当事人协商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鉴定机构。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见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记录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到场情况,到场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不得干扰或干预司法鉴定人独立、公正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