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此前,我省已经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4个“清单”细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将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至此,我省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工作任务,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出台省级“清单”的省份之一。
4个“清单”中列举了14项免予行政处罚事项、5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6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和3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扶,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对当事人改正情况及时进行复查,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如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4个“清单”的制定出台是深化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下一步将组织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推进落实,及时跟进、帮助、指导促进违法企业及时纠错,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自觉守法。(记者吴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