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此《办法》的必要性及意义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拓宽思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招商渠道方面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提升招商成效,依据《黑龙江省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黑开招发〔2022〕8号)等内容,齐齐哈尔市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引荐投资项目到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且固定资产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引荐法人组织进行奖励。
二、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为十二个条款。
根据《办法》,明确了委托方是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受托方是行业协会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
根据《办法》,在奖励条件方面,受托方引荐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不含各级政府投资、政府债券等)。数字经济、创意设计、平台经济(互联网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生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轻资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根据《办法》,在招商引资奖励标准方面,受托方引荐的项目,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兑现奖金,单体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投产时给予一次性兑现奖金。数字经济、创意设计、平台经济、轻资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兑现奖金,单体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投产时给予一次性兑现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