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研发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近日,齐齐哈尔市制定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研发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今后,齐齐哈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年终个人所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研发人员,将按照其个人收入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年薪50万元(含50万元)到55万元(不含55万元),奖励1万元;年薪55万元(含55万元)到60万元(不含60万元),奖励1.5万元;年薪60万元(含60万元)到65万元(不含65万元),奖励2万元;年薪65万元(含65万元)到70万元(不含70万元),奖励2.5万元;年薪70万元(含70万元)以上,奖励3万元。
申报奖励范围及条件为,注册地在齐齐哈尔市域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且同时满足齐齐哈尔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职工作人员,在企业内工作三年以上(以缴纳社保凭证为准);当年在齐齐哈尔市年终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不包括股份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所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内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遵纪守法,社会信用及评价良好四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