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1日起,大庆市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大庆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发生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荒、烤火、野炊、使用明火照明、焚烧生活生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地埂、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或林缘地带;
(四)在林区、林缘地带使用氧焊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施工行为;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监护人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人员的管理,防止其进入林区或林缘地带用火、玩火,若因其引起森林火灾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对划定的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林禁入管理,禁止任何游玩、放牧、采药、摘野菜等无关人员入林;对一般林区实行入林人员和车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
五、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有林单位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森防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必须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作,各类技术设备开机运行,接收监测预警信息;护林员、了望监测员必须加强火情巡查、监测,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六、各县区、各有林有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森林草原火险报警电话:12119。
八、本通告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