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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涉及企业“三项社保费”缴费期限不同程度延缓

        2022年10月20日15:37  来源:大庆市政府

        10月19日,大庆市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阶段性缓缴5个特困行业和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个特困行业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底。

        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为重点的17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和船舶及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和电影及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在申请缓缴前一个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三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底。

        另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申请缓缴前三个月内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在申请缓缴前一个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三个月累计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申请缓缴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于企业申请的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清缓缴费款;职工在企业缓缴期间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须先为其一次性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注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受理期为2022年“12月份费款”税务征缴期结束日期前。申请受理期结束以后,不再受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缓缴申请业务;5个特困行业和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申请受理期为2023年“3月份费款”缴费申报结束日期止。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申请受理期为2022年“12月份费款”缴费申报结束日期。申请受理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缓缴申请业务。

        所有缓缴业务采取网上申请与窗口受理相结合经办方式,由申请企业对所属行业类型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手续,办理并审核缓缴业务,填加缓缴标识。 



      1. (责编: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