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对《哈尔滨市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相关内容作出动态调整,取消《哈尔滨市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8项、第29项,其他事项继续执行;对《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进行了修订。
调整后,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包括47项内容,如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的,如在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包括5项内容,如网约车驾驶员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及时改正,无同时存在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可以从轻处罚。
在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包括1项内容,为对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等行为,在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及时改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可以进行减轻处罚。
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中包括2项内容,分别为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以及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两项内容当具备相应条件时,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