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大庆市医保局的消息,截至目前,大庆市已经开通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相关费用异地直接结算。5个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除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外,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暂不能异地直接结算,仍需按原报销方式回参保地报销。
大庆市取得以上5种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如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可在备案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即完成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报销。
参保患者在就医地统筹区域内,可按需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实行就医地管理,待遇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异地直接结算的,例如,备案地未开通此业务或参保人需就诊的定点医院未开通此业务,参保人可持相关材料,按原报销方式,回参保地报销。
另外,外市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大庆市14家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相关门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