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闭会。
11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勤出席会议并讲话。
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勤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主持会议;副主任贾玉梅、李显刚、范宏,秘书长宋宏伟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一新,省法院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条例》《黑河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的决定。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认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年看五年”“一法看多法”,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阅。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的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效果之好前所未有。同时建议,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取得新成效。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认为,常委会以法治方式强化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幸福龙江。同时建议,要依法制定中药资源保护、中医药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将建设中药种植基地纳入“四个体系”;尽快建立全省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加快促进中医药与养生保健等产业融合发展。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的视察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认为,《条例》颁布施行,在“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依法促旅”方面展现了新作为。同时建议,通过持续推动《条例》落地施行、做强省级旅游投融资平台、强化加快发展的紧迫感、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强职业培训和市场监管等措施,促进黑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政府法定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县政府提升债券项目谋划能力和多渠道化解债务风险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考核力度,压实责任,确保政府债券发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持续发挥重点项目的牵引带动作用,促进了投资,稳定了就业,优化了产业结构,逆周期调节作用明显。同时建议,要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谋划和储备项目、提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率和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地不断加强组织管理,探索培育新产业新业态,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建议,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支撑,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持续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同时建议,要增强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设施建设,探索新型基本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切实加强黑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工作。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认为,新一轮行动计划开展以来,全省科技型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明显。同时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金融政策,依据资源禀赋合理布局区域发展。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组成人员认为,全省法院依法有效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为绿色龙江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时建议,要立足审判特点,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立足工作实际,加强审判力量培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审判工作合力。
会后,将上述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连同有关报告分别转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将研究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林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社区矫正条例〉的议案》等16个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后的16个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印发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人事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综合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告印发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名单和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许勤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安排,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凝聚起推进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高质量开展调查研究,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在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战略部署中彰显担当作为。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牢记“三个务必”,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加强人大干部能力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切实提升人大“四个机关”建设水平。
会议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部分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有关议题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记者 王晓丹 曹忠义 摄影 邵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