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发改委对哈尔滨市交通集团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初设中的哈尔滨市域66处点位建设停车场充电设施。
在哈尔滨市交通集团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主要拟在公交首末站及枢纽站建设集中式大型充电枢纽站;在呼兰、阿城、双城、巴彦、木兰、通河、依兰、宾县、方正、延寿、尚志、五常拟建设城际充电站;在城区部分桥下空间及公共停车场拟建设城市分布式充电站;共拟建充电终端1642个(其中拟建直流充电终端1438个,拟建交流充电终端204个)。
66处点位建设包括:大型集中充电场站建设以服务纯电动公交汽车和社会乘用车使用为主,在相关场地拟新建部分大型集中充电场站;城际充电设施建设拟覆盖哈尔滨市主城区以外的3个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2个县级市(五常市、尚志市)和7个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在各市县通往哈尔滨市的出城口附近或客运站拟新建部分充电场站;城市分布式充电设施建设主要利用路侧公共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覆盖具备建设条件的市区主要街道;哈尔滨市级充电设施运营监测平台建设拟建立以充电桩信息采集、管理、监测、分析等应用为核心,通过一个项目、一个编码、一套档案的管理方式,全面覆盖市、区(县)两级的全市监测平台,以此来协助政府统一规划,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充电设施建设以安全保障机制为框架,应急救援设备为支柱,应急保障人员为核心,根据哈尔滨市实际需要,采购应急救援设备,培训应急保障人员。
市发改委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基本建设“四制”有关要求和初步设计批复内容组织建设实施,不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概算,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投入使用。